一、什么情况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如下: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监护人义务范围包括哪些
监护人的义务有:
1.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2.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3.对于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代为赔偿;
4.照顾、教育未成年人,以免误入歧途。
三、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哪些
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1.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丧失监护资格的人;
3.法人;
4.不属于监护人范围的人;
5.没有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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