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
路途时间不会从拘留期间扣除,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二、
拘留期间可以探视吗?
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视。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
拘留一般多少天
拘留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不同性质的拘留,所以当事人首先要先办案机关弄清楚是什么性质的拘留。
拘留天数一般分为:
1.刑事拘留期限第3天、第7天提请逮捕或者取保候审均可;刑事拘留没有最短时限的规定,最长的时限是30天,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时限是7天,二者合计37天。
2.而行政拘留:1-15天,最少1天,最长15天。合并执行不能超过20日。
3.司法拘留不能超过15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