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一般多久开庭?
“不能超过3个月。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适当的延长;但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为证据不全而没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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