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交通事故争议称为“私了”,要进行“私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在美国这个车祸叫做幸福车祸,为什么幸福呢?没有警察干预,不进行行政处罚,所以感觉比较幸福。驾驶员朋友在适用该规定时,一定要有取证意识,防止负责任一方反悔。
本律师曾处理过这样的案件,后车追了前车尾,后车驾驶员下车跟前车驾驶员说我追了你的尾,我负全部责任,咱们可以到路边解决。前车驾驶员听信了后车驾驶员的这些话,把车开到了路边。而到了路边之后后车驾驶员说,是你溜车撞了我。所以造成这起事故说不清楚了。双方产生争议后报警,警察到现场时事故现场已破会,无法判断
写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注意事项
填写协议书时要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1)要查验当事各方有效证件,核实其身份。
(2)事故时间应准确到分,事故地点要写明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事故责任填写清楚,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用大写标明,而且注明是否当场赔付。
(3)电话要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4)如果对方没上三者险或交强险,则一定要注明“无三者险或无交强险”。
(5)填写完毕双方当事人要确认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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