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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判几年?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2023-05-19 16:37:40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所谓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从此点可以区别挪用资金罪以及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等犯罪。此外,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资金,并非物品,不能将资金扩大化为公司企业单位的物品。在客观行为上,挪用资金罪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从上述的概括中,我们不难看出,只有在第一种情况中,才有归还时间的限制,而在后两种情况中,没有时间要求,只要符合其描述的情况,即可成立该罪。

二、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我国公诉机关在确定是否对行为人的挪用资金行为进行追诉时,有一定的标准,这其实是对我国《刑法》规定标准的细化。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第85条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位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此外,什么是“归个人使用”呢?所谓归个人使用,指的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并不仅仅限于本人;以个人名义使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三、挪用资金罪判几年?

挪用资金的行为,侵犯了单位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损害了单位企业的利益,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在上述列举的三种表现形式的情况下,对行为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可达到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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