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级需要办理手续如下:提交留级申请书,并按学校留级要求准备并提交资料;学生处副主任审核留级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核后,由校长签字,出具留级证明;家长携带留级证明到教育局办理手续;办理完成送回资料到学生处即可。一般情况下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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