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法:呵护民生权益
2018年3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值得期待。
维护微博客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辟谣机制
为了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共18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于3月20日起施行。
在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方面,该规定明令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等。
为维护网络新闻信息安全,该规定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在治理虚假信息方面,该规定强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从根源上保证信息真实性;另一方面,将举报的权利赋予了全体网民,要求平台需要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便捷举报入口。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征拆
作为深化法治国土实践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该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这将对违法征拆行为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加大对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明确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队伍行使执法监督职权,在规章层面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队伍的法律地位。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专业知识、取得国土资源执法证件等。同时,规范了执法证件发放、审验、注销、收回和撤销等各环节。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本部门查处的法律依据、管辖范围、流程、救济方式,以及执法证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材料、程序等基本制度框架。此外,规定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法也作出明确要求。
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网售线下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50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明确线下应有实体店。该办法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该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该办法同时要求,网络销售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别向市局和省局备案,并进一步细化了网络销售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规定网络销售企业应当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平台入驻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等管理制度,对违法经营者和违法产品立即停止网络交易服务并报告;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保障销售交易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公开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该办法规定,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引发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等情况的,省局、市局可对网络销售企业或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执行暂停网络销售、暂停提供相关网络交易服务或被约谈后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修订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降低进口废物环境污染的风险
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标准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行环控标准共有13项,包括骨废料、冶炼渣、木、木制品废料、废纸或纸板、废纤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废塑料、废汽车压件,各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
根据进口废物目录最新调整情况,本次修订标准涵盖了目前所有许可进口固体废物的11项标准;同时废止与2009年已明确禁止进口的骨废料、2017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废纤维相关的2项标准。因而,此次修订实际为11项标准。其重要内容是:
高度重视对进口废物的放射性污染控制。新标准保留了2005年标准中的放射性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有利于口岸检验操作。
对进口废物中的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对现有各项标准中有关进口废物中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进行整合,明确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废物种类以及经过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和标准鉴别的危险废物,控制要求统一定为0.01%,更加简明和具有可操作性。
加严进口废物中非危险性废物的夹杂物指标。按照分类别加严要求的原则,结合调研、鉴别案例、统计数据、国际通行做法、各单位反馈意见和当前进口废物利用市场实际需求以及各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风险控制情况综合分析,除废塑料、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指标维持不变外,将废有色金属标准中一般夹杂物控制指标调为1.0%,其他标准中一般夹杂物限值要求调为0.5%。
适当控制废物自身品质要求。修订标准适当对废物自身品质加以考虑。例如,废纸标准中严格限制混入被焚烧或部分焚烧的废纸以及被灭火剂污染的废纸,废有色金属和废钢铁2项标准中对含有的粉末物质比例进行控制,进口废五金电器中可回收利用金属的含量由不低于废五金电器总重量的60%提高到80%等,不同标准要求各不相同。
增加检验原则的要求。除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标准外,其他10项标准在检验部分均增加一条检验原则性要求,解决口岸随机抽样和实验室检测问题。
3月起实施的其他部分新法:
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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