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翔家中密会江铠同致与毛晓彤分手的视频昨日起开始疯传网络,与此前娱乐圈种种丑闻的“实锤”不同,这段视频并非“狗仔”所拍,而是源自陈翔小区的监控视频。调用监控录像是否合法,将该监控视频上传至网络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腾讯娱乐就该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理鹏。
对于调用陈翔小区视频是否违法,庞理鹏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监控就是物业公司实现安全防范义务、商场实现安全保障义务的手段之一,物业公司、商场等公共场所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业主、消费者寻找线索。作为业主,是有权利经批准后查看监控录像的。业主之外的其他人,若有特定需求,也可申请物业批准后,查看监控录像。
而将该监控视频上传至网络是否合法,庞理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权益范围中明确包括了隐私权,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因此,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便是侵犯隐私权的一种。
同时,对于物业公司保管的小区监控视频,根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非工作人员留存的图像信息除按照规定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的。随意公开公民个人小区监控视频,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因此,就该案件,庞律师认为上传小区监控录像的行为是侵犯隐私权的。
至于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隐私权是否应受到限制的问题,庞理鹏律师提到,公众人物也是公民,其必然享有隐私权并应当受到合理的保护。公众人物只有当他们的私人事务与公众享有知情权的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共合理兴趣,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时,其隐私权才有可能受到限制。
下一篇:最后一页
责任编辑:FRT136
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