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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喜糖假冒进口一店家被罚13万

   2016-01-23 18:51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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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喜糖市场越来越洋气,很多进口食品进入“喜糖套餐”内,这些“进口喜糖”是否真的名副其实?日前,石狮一家婚庆喜糖店山寨产品假冒进口喜糖被罚款13余万元,成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市查获的第一案。

  【案件回顾】

  买喜糖遭遇山寨货

  近日,家住石狮的邱女士为给家中晚辈置办婚礼,前往民生街一婚庆用品店买喜糖。购买时,店家表示,所出售给邱女士的喜糖均从香港进口。买回家后,邱女士以及亲朋好友发现喜糖与真正进口喜糖在外包装等方面有所出入,遂拨打喜糖外包装上印制的香港公司的电话号码进行确认,均无人接听。当邱女士再次与出售喜糖的店家进行沟通时,店家坚称喜糖是从香港进口的。

  在接到邱女士投诉后,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销售的上述喜糖包装盒上都是英文和繁体中文,没有使用规范的中文,也没有境内的代理商名称、电话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店家最终承认,出售给邱女士的喜糖实际上是从国内购买,并自行拼装在自己订制的包装盒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店家被立案调查,处以13万元罚款,并赔偿邱女士5万元。

  该案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市学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以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的第一起食品违法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规解析】

  进口食品须贴中文标识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口食品必须贴上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或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内地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贴上中文标识,那么这些产品是不允许在国内市场上销售。

  而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原来是2000-50000元);对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原先是5-10倍),对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也是同样的处罚措施。

  【部门提醒】

  别碍于面子不敢投诉

  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湖滨食品药品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许多市民常抱有“办喜事遇到麻烦不喜欢跟人计较”、“已经赠送给亲朋好友的喜糖不想再计较”等心态,因而买到假冒伪劣喜糖时只能“哑巴吃黄连”。该负责人提醒,购买时应注意辨别产品标签,可当场拨打这些进口食品的消费者热线进行信息比对后再进行购买,如发现问题可向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记者 谢艳 通讯员 江华珍)